长荣股份: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7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意见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
九次会议于 2023 年 04 月 26 日以通讯形式召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
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会议相关资料,本着谨慎原则,基
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是结合公司年度实际经营情
况做出的,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此项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中审众环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
构期间,严格遵循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
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
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现行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已建立且比较健全,公
司现行的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的设计与运行是有效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
要求,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
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
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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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募集资金2022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制度及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
意见
1、经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
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到2022年12月31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控制了相关的风险。
2、2022 年 03 月 0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
于为控股二级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控股二级子公司天津北瀛再生资源
回收利用有限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申请 2,000.00 万元人民币
流动资金借款,借款有效期一年,自借款发放之日起算。公司为该笔流动资金借
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该笔担保尚未到期。
3、2022 年 07 月 13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
于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议
案》,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
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一年。公司以自有及全资子公司天津长荣控股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长荣控股”)、天津桂冠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冠
包装”)所有的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标的为上述授信提供抵押担保,
并由长荣控股及桂冠包装为上述授信提供保证担保。
2022 年 09 月 13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事项变更担保的议案》,因经营发展需要,将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之担保方式变更为以长荣控股
合法持有的位于北辰区永合道 30 号的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标的为
上述授信提供抵押担保,并为上述授信提供保证担保。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该笔担保尚未到期。
4、2022 年 08 月 11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长荣震德机械有限公司(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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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简称“长荣震德”)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申请 1,000 万元人民币
流动资金借款,公司为前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借款本金为人民
币 1,000 万元,保证期间自借款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该笔担保尚未到期。
5、2022 年 08 月 2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
于公司境外全资三级公司向全资四级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全资四级公司
MASTERWORK CORP S. R. O.(中文名称:长荣股份斯洛伐克有限公司)向其所在
地银行eskoslovenskáobchodnábanka, a.s.(中文名称:捷克斯洛伐克商业银
行股份公司)申请 170 万欧元贷款,公司全资三级公司 Masterwork Machinery
GmbH(中文名称:长荣股份德国有限公司)为前述贷款提供担保,担保责任在向
银行担保的费用得到适当和完全偿还后终止。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该笔担
保尚未到期。
6、2022 年 09 月 13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
于全资子公司为上市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长荣控股
以合法持有的房地产作为抵押标的,为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天津分行申请的不
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的贷款(出口卖方信贷)提供抵押担保,担保的主债权
金额为 15,000 万元,在被担保债务全部清偿后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手续。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该笔担保尚未到期。
7、2022 年 09 月 2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及《关
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长荣华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长荣华鑫”)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申请 3 亿
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敞口额度,有效期为三年。公司为该综合授信敞口额度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为人民币 3 亿元,保证期间至债务履行期届
满之日后三年止,在被担保的债权全部清偿完毕后解除担保责任。
长荣华鑫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申请 1,000 万元人民币综合授
信,授信有效期一年,还款期两年。公司为该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为人民币 1,000 万元,保证期间为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
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上述两笔担保尚未到期。
8、2022 年 12 月 0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
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长荣震德向兴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天津分行申请 1000 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额度授信有效期为一年。公司
为该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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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保证期间为三年,担保责任至全部被担保债权清偿完毕为止。
长荣震德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申请 1000 万元人民币融资额
度,额度有效期为一年。公司为该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主
债权本金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保证期间为三年,担保责任至全部被
担保债权清偿完毕为止。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上述两笔担保尚未到期。
9、2022 年 12 月 0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
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长荣华鑫向天津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第二中心支行申请 2 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授信额度的授信期间为一年。
公司为该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长荣控股以自
有的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为上述贷款提供抵押担保,以自有房屋租金收益权
为上述贷款提供质押担保。本次担保的最高主债权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2 亿元,担
保责任至被担保债务全部清偿日止。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该笔担保尚未到
期。
除此之外,公司 2022 年内未发生其他担保事项,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
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本报告期末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
等情况。
六、关于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2年度重大关联交易已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并进
行公告。公司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依据等价交换、交易公允的原则定价,存在必要性和合理性,没有违反公开、公
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审批程序合法合
规;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制定了相应的应对措施,内控程序健全。在不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正常业务开展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以及资金收益,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事项。
八、《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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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守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
会计政策相关规定,符合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
能够公允、客观的反映2022年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事项。
九、《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事项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
经营情况良好,财务风险可控,本次申请综合授信事项有利于保障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本议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
意公司本次授信事宜。
十、《关于公司与天津名轩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日常关联交易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会前我们详细审阅了公司与名轩投资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并对本次关
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交易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决
策程序合法;公司与名轩投资日常关联交易的行为公开、公平、公正,交易价格
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议案。
十一、《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密切相关,
是基于外币资产、负债状况以及外汇收支业务情况具体开展,不存在投机性操作;
公司内部建立了相应的监控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
一致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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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
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
许文才(签字)
杨金国(签字)
苑泽明(签字)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0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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