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海股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1-13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江苏长
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我们作为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后,基于独立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临时)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对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调整投入金额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年产 7,200 吨连续纤维增强热塑性复合材料生产线项目”
的实际实施情况,公司决定对该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调整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
投入金额,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中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
次对该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调整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之独立董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蔡桂如 张燕 丑世栋
2018 年 1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