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海股份: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2019-02-01
证券代码:300196 证券简称:长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3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回购股份的审批情况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25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公司计划
以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 1.5 亿元),且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 5,000 万元)
的自有资金继续回购公司股份,用作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的价格
为不超过人民币 16 元/股(含 16 元/股),本次回购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二、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2018 年 8 月 7 日,公司首次实施了股份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0)。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关于支持上
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
称《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内公告
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19 年 1 月 31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
购公司股份 6,490,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3%,最高成交价为 10.30 元/股,最低成
交价为 7.575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 57,574,675.35 元(含交易费用)。上述回购符合
公司股份回购方案。
三、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符合《实施细
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一)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
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日(2018 年 8 月 7 日)前 5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累计成交量为 9,703,800 股。因此,根据《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每 5 个交易日回购股
份数量不得超过 9,703,800 股的 25%,即 2,425,950 股。
(三)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四)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当日交易涨幅限制,后续公司将根据市场情
况及资金安排情况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