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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海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8-28  

						证券代码:300196           证券简称:长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7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7日召
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
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
按照通知要求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
表。

       (2)企业会计准则的修订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
认和计量〉的通知》(财会〔2017〕7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3号——金融资产转移〉的通知》(财会〔2017〕8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
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的通知》(财会〔2017〕9 号)及《关于印
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财会〔2017〕14
号),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
金融工具准则”)。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
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19 年6
月10 日起施行(以下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
通知》 (财会〔2019〕9 号) ,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19 年6 月
17 日起施行(以下称“债务重组准则”)。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新会计准则及新的报
表格式要求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
原会计政策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的日期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均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
会计准则。其中,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5、审批程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
会〔2019〕6 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
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一)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

    1、资产负债表项目:

    (1)“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两
个项目;

    (2)“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两
个项目;

    2、利润表项目:

    (1)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因
转让等情形导致终止确认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而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2)“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项目位置移至“公允价值变动
收益”之后;

    (3)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列示)”。

    3、现金流量表项目: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
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
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在外的除普通股以外
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

    (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公司的主要影响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
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
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
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
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
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三)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和债务重组准则对于公司没有重大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
进行的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预计没有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
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
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
最新会计准则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同
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
及所有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
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反
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