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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海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0-04-08  

						证券代码:300196        证券简称:长海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1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7日召开
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
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
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合并财务报表
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所有已执行新金融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2019〕16
号《修订通知》及其附件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修订通知》

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
报表。根据《修订通知》的有关规定,公司属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的企业,应当
结合《修订通知》的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

    (2)企业会计准则的修订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
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

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
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
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修订新的报表格式及颁布的新收入
准则要求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原
会计政策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的日期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均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
会计准则。其中,新收入准则的会计政策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5、审批程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
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修订通知》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
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

    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

行项目;

    新增“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专项储备”等行项目。

    (2)合并利润表

    将原合并利润表中“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
以“-”号填列)”;

    将“减:信用减值损失”调整为“加: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在“投资收益”项目下增加“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
益”行项目。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原合并现金流量表删除“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
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4)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原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增加“专项储备”列项目。

    以上财务报表格式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2、新收入准则

    (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本准则的
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

不予调整。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
本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修订通知》及颁布的最
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

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

计政策变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同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真实性与谨
慎性原则,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该
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及最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
定,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能够更客观、公
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