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长海股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4-08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江苏长
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我们作为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后,基于独立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

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
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也
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

     二、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通知》
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文件的规定,对任期内公司(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情况
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核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情况。

     2018 年 4 月 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为全资子公司天马集团提供担保的议案》。为了保证公司全资子公司天马集团经
营的正常开展,根据公司 2018 年度整体经营计划及子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公司

拟为全资子公司天马集团提供综合授信担保总额将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该担
保须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过期不得行使。担保的具体期限和金
额依据天马集团与金融机构最终协商后签署的合同确定,签署的合同期限不超过
一年。该笔担保事项已 2019 年 4 月 9 日到期履行完毕。
    2019 年 4 月 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
全资子公司天马集团提供担保的议案》。为了保证公司全资子公司天马集团经营
的正常开展,根据公司 2019 年度整体经营计划及子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公司拟

为全资子公司天马集团提供综合授信担保总额将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该担保须
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过期不得行使。担保的具体期限和金额依
据天马集团与金融机构最终协商后签署的合同确定,签署的合同期限不超过一年。

    2017 年 8 月 2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

全资子公司天马集团为其全资子公司海克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天马集
团为海克莱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额度不超过 4,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
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该担保须自本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过期
不得行使。担保的具体期限和金额依据海克莱公司与金融机构最终协商后签署的

合同确定,签署的合同期限不超过一年。该笔担保事项已 2019 年 6 月 18 日到期
履行完毕。

    2018 年 9 月 1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

《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天马集团为其全资子公司海克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天马集团为海克莱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
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该担保须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过期不得行使。担保的具体期限和金额依据被担保公司与金融机构最终协商后签
署的合同确定,合同期限不超过一年,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该笔

担保事项已 2019 年 12 月 31 日到期履行完毕。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 19,969.90 万元,占
公司 2019 年底经审计净资产的 7.46%。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违规担保、无逾期担保。

    三、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的情况。

    四、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目前公司已建立并逐步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制度也不断
完善并已得到有效运行。内部控制制度有力地保证了公司经营业务的有效进行,
保护了资产的安全和完整,能够防止并及时发现、纠正错误,保证了公司财务资
料的真实、合法、完整,促进了公司经营效率的提高和经营目标的实现,符合公

司发展的要求,能够保证内部控制目标的达成。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五、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我们认为该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
发展,同意公司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聘任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该会计师事务所
坚持独立审计准则,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
责任与义务。公司此次续聘该事务所有利于增强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
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天马集团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一致认为:该担保有助于解决天马集团的经营资金需求,公司
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天马集团的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该项担保内容及决策程

序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天马集团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
币 3 亿元的综合授信担保。

    八、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一致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
计政策变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同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真实性与谨慎

性原则,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该事
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

    九、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一致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

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相关
法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
变更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之独立董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蔡桂如                   张燕                    丑世栋




                                                      2020 年 4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