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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海股份: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说明2020-04-08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说明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年修订)、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公司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做了相应修订,具体修改内容对照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百三十九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          第一百三十九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
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1 人。 事会由 5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1 人。
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 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
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 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
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
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 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
不低于三分之一。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 不低于三分之一。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
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 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
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一百六十一条 公司指定《上海证          第一百六十一条 公司指定《证券时
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为刊 报》及巨潮资讯网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
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及网站。
及网站。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