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海股份:关于孙公司签订《关闭搬迁协议书》的公告2020-11-23
证券代码:300196 证券简称:长海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8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孙公司签订《关闭搬迁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孙公司签订<关闭搬
迁协议书>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为了积极配合和支持常州新北滨江经济开发区绿色安全发展规划建设的需
要,根据《关于印发<常州市新北区安全关闭化工企业实施意见>的通知》(常
新安监[2018]12 号)等相关文件标准要求,公司孙公司常州海克莱化学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海克莱”)决定自愿关闭搬迁位于滨江化工园区内的企业,并由江
苏常州滨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海克莱坐落于新北区春江镇魏化路 2 号的
工厂土地、房屋、设备设施等进行补偿。江苏常州滨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依
法委托常州天空拆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空拆迁”)办理海克莱搬迁协议实施
及相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评估的基础上,海克莱于 2020 年
11 月 23 日与天空拆迁公司签署《关闭搬迁协议书》(以下简称“《搬迁协议》”)。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不涉及关联
交易,不构成重大重组,搬迁补偿协议涉及金额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本次
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搬迁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双方
甲方:常州天空拆迁有限公司
乙方:常州海克莱化学有限公司
2、土地房屋情况
乙方所有坐落于新北区春江镇魏化路 2 号的土地房屋,土地性质:国有出让;
房产性质:私有;土地用途:工业;建筑面积:14,055.96 平方米;占地面积:
58,333 平方米。
3、补偿情况
补偿和政策激励金合计 97,727,715 元。
4、付款方式:
搬迁补偿款根据企业停工停产、设备拆除、土壤风险管控和修复进度等情况
分批次支付。
5、乙方关停搬迁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 7 个自然日内,乙方应当将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出
让合同或其他相关权属证明资料原件和建筑总平面图、电气线路图、地下管网图
等文件资料交付甲方。
乙方应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前,停止一切生产活动,机器设备停止运行;经
甲乙双方共同认定为处置危废及拆除设备设施所必需的环保、安全设备除外。
乙方应当于 2021 年 7 月 31 日前履行完协议中约定的关停搬迁责任,将原辅
材料、污染物、设备设施等全部清理出厂区土地,拆除厂区土地上所有建(构)
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拆除。拆除过程中的一切环保安全、日常管理责任由乙方负责,
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乙方交付时,应提供厂区土壤调查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书、市环保局备案意
见,并完成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注销。甲方组织验收乙方的交付,符合
条件后进行接收。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闭搬迁的海克莱为公司的孙公司,所涉及的设备设施和建筑物为生产
经营场所,公司已经妥善安排相关产能转移事项,本次搬迁事项能促进企业集约
化生产,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关闭搬迁协议,补偿和政策激励金合计 97,727,715 元,款项将分批到账。
截至本公告日,海克莱尚未收到上述款项。经公司财务部初步测算,上述关闭搬
迁补偿事项不会对公司本年度收益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
则》的相关规定,根据搬迁工作的进展情况对上述款项进行相应会计处理,具体
数据最终以经年审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告数据为准。后续相关进展情况公司将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