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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海股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2-21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江苏长
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我们作为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经
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后,基于独立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
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独立
意见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是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和市场状况,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做了进一步明确。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进一步
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在本次可转换公司
债券发行完成之后,办理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并
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负责办理具体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
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之独立董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蔡桂如                  张燕                    丑世栋




                                                    2020 年 1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