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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海股份:关于拟出售公司部分资产的公告2021-04-19  

                        证券代码:300196               证券简称:长海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6
债券代码:123091               债券简称:长海转债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出售公司部分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出售部分资产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充分盘活存量资产,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拟将其拥有的玻璃纤维池窑生产线设备中之贵金属铑材料进行出
售。同时授权公司总经理及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条件下,根据公
司发展战略、贵金属市场情况择机出售 10kg 贵金属铑材料。授权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确
定交易方式、交易时机、交易数量、交易价格、签署相关协议等,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出售资产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时(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
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由于贵金属市场价格波动
较大且无法预测,公司预计出售该资产产生的交易金额或产生的利润将可能达到董事会
审议标准,故出于审慎性原则,及时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公司预计未来出售数额不会
超出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如后续该事宜将超过董事会决策权限、达到报送股东大会审
议标准时,将另行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本次拟出售部分资产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拟以市场公允价值为基础,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价格,采用询比价的方式
进行交易,尚无确定的交易对象。最终交易对象基本情况,公司将根据交易的进展情况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1、交易的名称和类别

    铑粉:重量 10kg

    2、权属状况说明

    交易标的属公司合法持有,权属清晰且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
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相关资产运营情况的说明

    本次拟出售的部分资产为公司 2011 年起陆续购入的贵金属铑材料,经加工后用于
玻璃纤维池窑生产线设备中,由于池窑生产工艺改进,目前部分贵金属铑材料处于闲置
状态。

    4、交易标的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账面价值

                                                                         单位:人民币元

          日期              账面原值        累计折旧        账面净值          审计情况

   2020 年 12 月 31 日    5,624,371.86     464,485.24     5,159,886.61        经审计


   【注】:交易主体为母公司,以上账面原值、累计折旧及账面净值为 10kg 铑粉的账面价值。


    5、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综合考虑以市场公允价值为基础,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价格。本次拟出售
部分资产形成的收益最终将以公司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数据为准。

    四、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交易将采用询比价的方式进行,目前交易对手、交易价格、交易时间、是
否能完成交易等内容尚不确定,亦未签署正式交易合同,无履约安排,公司将根据交易
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涉及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拟出售的部分资产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交易完成后不产生关联
交易。本次交易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或者高层人事变动计划等其他安排。本次交易
后所得款项将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六、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出售部分资产有利于公司盘活资产,进一步提升资产管理水平,提高资产利用
效率,优化资产结构,促进核心业务的持续发展并稳步提升盈利能力。本次交易符合公
司实际经营和未来发展需要,对公司日常经营及财务状况将产生积极影响。本次交易不
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
规的情形。

    本项交易无需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七、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 董事会审议

    2021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出
售公司部分资产的议案》,本次拟出售的部分资产有利于公司盘活资产,进一步提升资
产管理水平,提高资产利用效率,优化资产结构,促进核心业务的持续发展并稳步提升
盈利能力。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未来发展需要,对公司日常经营及财务状况将
产生积极影响。本次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由于贵金属市场价格无法预测,若公司后
续出售该资产产生的交易金额或产生的利润超出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达到报送股东大
会审议标准时,将另行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本次拟出售部分资产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监事会意见

    2021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出售
公司部分资产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出售部分资产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未来发展需要,对公司日常经营及财务状况
将产生积极影响。本次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拟出售部分资产事宜。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在董事会审议之前,审阅了本次拟出售公司部分资产的相关资料并
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授权公司总经理及其指定的授权代理
人适时出售公司拥有的玻璃纤维池窑生产线设备中之贵金属铑材料,有利于提高公司资
产流动性及使用效率,公司对本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
同意本次关于拟出售公司部分资产的事项。

    八、风险提示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出售,
后续公司将根据出售部分资产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鉴于
贵金属市场价格波动较大且无法预测,本次交易可能存在因市场价格波动导致交易的具
体实施时间和价格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九、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