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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海股份: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5-08  

                        证券代码:300196             证券简称:长海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3
债券代码:123091             债券简称:长海转债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减、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或“公司”)2020 年度
股东大会于 2021 年 4 月 10 日发出会议通知,2021 年 5 月 7 日下午 14:00 在公司
二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出席本
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 16 人,代表股份 235,204,479 股,占股份总数
的 57.5494%,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 9 人,代表股份
216,952,647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53.083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
份 18,251,832 股。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杨国文先生主持。公司独立董事蔡
桂如先生及张燕女士因其他公务未能参加本次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代行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
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逐项审议了会议通知中的各项议案,并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0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235,204,47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8,251,83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2.审议通过《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35,204,47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8,251,83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3.审议通过《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35,204,47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8,251,83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4.审议通过《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35,204,47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8,251,83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5.审议通过《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5,204,47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8,251,83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6.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5,204,47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8,251,83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5,204,47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8,251,83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
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股
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环 球律师 事务所 出具的 《关于 江苏长 海复合材 料股份 有限公 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