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海股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1-05-12
证券代码:300196 证券简称:长海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4
债券代码:123091 债券简称:长海转债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1、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已获 2021 年 5 月 7 日召开的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为:以
公司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408,700,379 股为分配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40,870,037.90 元(含
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若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
后公司分配基数发生变动的(如公司总股本由于增发新股、股权激励行权、可转
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动),公司将按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
进行调整。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 2021 年 5 月 8 日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
披露网站。
2、公司股本总额自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3、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08,700,379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
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
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
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
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
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5月17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5月1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1年5月1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21年5月18日
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257 杨鹏威
2 01*****203 杨鹏威
3 01*****820 杨国文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年5月10日至登记日:2021年5月1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联系办法
咨询机构: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咨询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遥观镇塘桥村
咨询电话:0519-88712521
咨询传真:0519-88712521
咨询联系人:范福美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