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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海股份: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6-02  

                        证券代码:300196             证券简称:长海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2
债券代码:123091             债券简称:长海转债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减、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或“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21 年 5 月 15 日发出会议通知,2021 年 6 月 1 日下午
14:00 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 16 人,代表股份 229,108,779 股,
占股份总数的 56.0579%,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 9 人,代
表股份 216,952,647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53.083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
代表股份 12,156,132 股。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杨国文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
及代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列席了会议。会议的
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
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拟投资建设 60 万吨高性能玻璃纤维智能制造基地项目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9,108,77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2,156,13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 100.00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本议案采用特别决议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
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股
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