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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海股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7-16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江苏长
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我们作为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后,基于独立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
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拟继续出售公司部分资产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公司授权公司总经理及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适时出售公司拥有
的目前闲置的贵金属铑粉不超过 100kg,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流动性及使用效率,
公司对本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
关于拟继续出售公司部分资产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之独立董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蔡桂如                    张燕                    丑世栋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