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海股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5-12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
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后,基于独立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
合法有效。
2、经审阅相关人员的个人履历,本次受聘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了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之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
3、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相应
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任杨鹏威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戚稽兴先生、周元龙
先生、邵溧萍女士、费伟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费伟炳先生为公司董事会
秘书,聘任周熙旭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以下无正文,为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之独立董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干为民 郭欣 陈文化
2022 年 5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