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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海股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9-30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
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后,基于独立的立场,对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因公司业务发展以及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公司以部分自有不动产作为抵押资产,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苏省分行申请不超过
人民币 1.6 亿元的贷款,上述事项符合公司的经营战略,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
行申请贷款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之独立董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干为民                    郭欣                    陈文化




                                                      2022 年 9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