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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海股份:关于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的公告2022-09-30  

                        证券代码:300196               证券简称:长海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0
债券代码:123091               债券简称:长海转债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9 日召开了第
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自有资产抵押
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抵押贷款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保证充足的流动资金,公
司拟以部分自有不动产作为抵押,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苏省分行申请不超过 1.6 亿元人
民币成套和高技术含量产品出口卖方信贷贷款,期限不超过 24 个月,在授信期限内,
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审核并签署上述申请贷
款及资产抵押事项的相关法律文件。最终贷款实际金额、贷款期限、贷款利率以银行审
批结果为准。

    以上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授信额度内以
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根据《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公司
以自有资产抵押申请银行贷款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申请银行贷款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抵押资产基本情况

    本次拟抵押资产的具体明细如下:
  序号        抵押资产          产权证号           坐落                   面积


                             苏(2021)常州                     房屋建筑面积 61943.32 平
           房屋所有权/国有
   1                         市不动产权第     长虹东路 308 号   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户)
           建设用地使用权
                             2031789 号                         89977.05 平方米


           国有建设用地使    武国用(2009)
   2                                           遥观镇塘桥村     建筑面积 25506.7 平方米
               用权          第 1204240 号


                             常房权证武字第
   3         房屋所有权                        遥观镇塘桥村     建筑面积 7419.64 平方米
                             08005675 号


    截止 2022 年 6 月 30 日,上述资产的账面净值为 252,116,915.72 元,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7.22%。除本次抵押外,上述资产不存在其他抵押权或第三人权利,
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扣押、冻结等司法强
制措施。

    三、本次抵押贷款的目的和影响

    本次以部分自有不动产作为抵押,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苏省分行申请贷款,是基于
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需求,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
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抵押贷款的风险和防范措施

    公司目前经营状况正常,对申请贷款进行资产抵押事项的风险可控。

    公司将不断提升盈利能力、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有效防范偿债履约风险。

    五、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苏省分行申请贷款,是为了满足公司业务
发展及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增强资金保障能力,进一步促进公司业务持续稳定发展,不
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
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苏省分行申请贷款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
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因公司业务发展以及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
司以部分自有不动产作为抵押资产,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苏省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1.6 亿元的贷款,上述事项符合公司的经营战略,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审议程序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