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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海股份:2022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燕)2023-04-11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

                                    (张燕)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
   和要求,忠实、勤勉、尽责的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全面关
   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有效保证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公司运作的规范性,切实
   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报告期内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及投票情况

        2022 年任职期间(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5 月 11 日),公司共召开了 2
   次董事会,1 次股东大会。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议,与公司
   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提出了很多合理化建议,以
   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报告期内,公司董事
   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
   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
   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形。报告期内,不存在无故缺席、
   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列席股东大

独立董事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会次数
  姓名       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次数     自参加会议

 张燕          1            1            0         0             否                   1
    二、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报告
期内,本人对公司下列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出具了书面意见:

    1、2022 年 4 月 20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本人就公司审
议《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1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议
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
年-2024 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议案》及《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对 2022 年公司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事前
认可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定期召开审计委员工作会议,对
公司的资金往来、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进度和投产情况、日常经营情况定期查阅,
按照《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
及时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确保公司及时完成年报的编制与披露工作。在公司定
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相关资料,积极了解公司财务情况,认真
审阅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召集和主持会议,根据公司实际情况,
搜寻符合公司发展的优秀人才,积极履行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 年,本人多次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
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现场调查,对公司未来发展战略与管理
层进行交流,通过电话和网络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 督
促公司加强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经核查,我认为:2022 年公司严格按照董事会的要求有序开展生产经营各
项工作;公司的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基本建立健全,并在公司运转过程中得到
有效执行,提高了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最大程度的防范风险发生;对于董事会
形成的各项决议,公司管理层认真落实,并及时汇报工作进展。

    五、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执行情况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通知》
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文件的规定,对任期内公司控股股东
及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核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
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情况。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要求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
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本人通过查阅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等方式,深入公司了解生产经
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完善及执行情况,尤其关注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等相
关事项,详细阅读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
地发表独立意见、行使表决权,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公司与股东。

    3、对公司治理有关制度与执行情况、生产经营管理状况、内部控制建立健
全及执行情况、经营层对股东大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的执行与跟踪情况等进行调
查与了解,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
在董事会决策中发表专业意见。

    七、培训情况

    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
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
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履职能力,促进公司进一步规
范运作,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其他事项

    1、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报告期内,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事务所的情况。

    3、报告期内,未有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2 年任职期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
极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为公司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在此,对公司董事会、经营
管理层和其他相关人员在我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表示
衷心感谢。最后,祝愿公司在新的一年里在董事会的带领下继续稳健运营,健康
发展,蒸蒸日上,为广大投资者带来更多的福利。

    报告完毕,谢谢!

                                                          独立董事:张燕

                                                        2023 年 4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