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海股份:2022年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2023-04-11
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 1—2 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 3—7 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3〕1870 号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海股份公司)
管理层编制的 2022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长海股份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长海股份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
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长海股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
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4 号)的规定编
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长海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
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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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
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
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长海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2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
证上〔2022〕14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长海股份公司募集资金 2022 年度实际
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吴慧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朱俊峰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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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
〔2022〕14 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 2022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066 号)同意注册,公司获准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超过人民币 55,000.00 万元,本次实际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550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55,000.00 万元。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55,000.00 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 550.00 万元后实际收到的
金额为 54,450.00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9 日汇
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发
行费用(不含税)172.15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54,277.85 万元。上述募集资
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
验〔2020〕668 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54,277.85
项目投入 B1 54,712.79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434.95
本期发生额 项目投入 C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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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序号 金 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0.01
项目投入 D1=B1+C1 54,712.79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434.94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差异 G=E-F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
〔2022〕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
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
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
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15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
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并注销了所有募集资金专
用账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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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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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 年度
编制单位: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54,277.85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54,712.79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是否已变更 调整后 截至期末 截至期末 项目可行性
承诺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 本年度 项目达到预定 本年度 是否达到
项目(含部 投资总额 累计投入金额 投资进度(%) 是否发生
和超募资金投向 承诺投资总额 投入金额 可使用状态日期 实现的效益 预计效益
分变更) (1) (2) (3)=(2)/(1) 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10 万吨/年无碱
玻璃纤维粗纱池
否 54,277.85 54,277.85 54,712.79 100.80 2021 年 12 月 19,461.13 是 否
窑拉丝技术生产
线
合 计 54,277.85 54,277.85 54,712.79 19,461.13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报告期无。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无。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报告期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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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报告期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报告期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无。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无。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报告期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已全部注销。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报告期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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