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川股份: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计划变更的公告2019-01-07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计划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98 证券简称:纳川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6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计划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2 日
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
号:2018-126)。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志江先生计划自 2018 年 8 月 1
日起 6 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不高于人
民币 1 亿元。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
站巨潮资讯网。
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计划变更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
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原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志江先生或陈志江先生控制的公
司。截止本公告日,陈志江先生持有公司 267,756,274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
1,031,548,540 股的 25.96%。
2、增持目的及计划:基于对本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内在价值的认
可,同时为提升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股东与管理者的利益趋同,切实维护中
小股东利益和资本市场稳定,拟实施本次增持计划,以更好地支持公司未来持
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3、增持方式:根据资本市场情况,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进行(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
4、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5、拟增持金额及股份数量: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不高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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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 1 亿元。
6、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不设定价格区间,陈志江先生将根据其对公
司股票价值的判断,并结合二级市场情况,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7、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自 2018 年 8 月 1 日起 6 个月内,同时增持不会在
敏感期、窗口期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能增持的期间进行。
二、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截止目前增持计划尚未实施。
三、增持计划变更的原因
公司自披露上述增持事项后,增持主体积极推进筹备设立资产管理计划及
筹措资金等工作,由于金融市场环境变化、融资渠道受限等原因,加上控股股
东质押率较高,增持资金筹措难度加大,增持计划的实施遇到困难,预计无法
在原定增持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为切实履行增持承诺,保护投资者利益,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志江先生拟申请变更本次增持计划。
四、变更后增持计划
1、增持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志江先生或陈志江先生控制的公
司。截止本公告日,陈志江先生持有公司 267,756,274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
1,031,548,540 股的 25.96%。
2、增持目的及计划:基于对本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内在价值的认
可,同时为提升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股东与管理者的利益趋同,切实维护中
小股东利益和资本市场稳定,拟实施本次增持计划,以更好地支持公司未来持
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3、增持方式:根据资本市场情况,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进行(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
4、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5、拟增持金额及股份数量: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不高于
人民币 1 亿元。
6、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不设定价格区间,陈志江先生将根据其对公
司股票价值的判断,并结合二级市场情况,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7、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自 2019 年 8 月 1 日起 6 个月内,同时增持不会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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敏感期、窗口期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能增持的期间进行。
五、关于变更增持计划的审议情况
1、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6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计划变更的议案》,关联董事陈志江先生回避
了表决。为切实履行增持承诺,保护投资者利益,控股股东申请变更增持计划。
本次增持计划变更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
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6 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计划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为保证公司
控股股东能切实履行增持承诺,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变更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次增持计划变更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法
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发生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
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由于金融市场环境变化、融资渠道受限等原因,加上控股股东质押率较高,
增持资金筹措难度加大,增持计划的实施遇到困难,预计无法在原定增持期限
内完成增持计划。为确保切实履行增持计划承诺,控股股东申请变更本次增持
计划。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增持计划变更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
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增持计划变更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
诺及履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实际控制人陈志江先生增持计划变更事项,并同意将该事
项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计划变更的公告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七日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