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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纳川股份: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19年4月)2019-04-26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证券代码:300198           证券简称:纳川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6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19 年 4 月)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并;                                 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权激励;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股份的。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股份的。

公司股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权益所必需。

                                     (七)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

                                     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

                                     项、第(五) 项、第(六)项规定的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应当通过公

                                     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

                                     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的规定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 第(一) 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第(三)项、

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 第(五)项、第(六)项的原因 收购

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 规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 定或股东大会的授权,应当经三分之二

内转让或者注销。                     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

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 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

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 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

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

                                     公司合 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

                                     过本公司已发行 股份总额的 10%,并应

                                     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具体实施细则遵照最新有效的 法

                                     律、法规或规章等执行。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第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 第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

别决议通过:                        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变更公司类型;                (三)变更公司类型;

(四)本章程的修改;                (四)本章程的修改;

(五)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 (五)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

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总资产 30%的;                  审计总资产 30%的;

(六)股权激励计划;                (六)股权激励计划;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 (七)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

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 第(二) 项的原因回购股份;

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

过的其他事项。                      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

                                    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

                                    过的其他事项。




    除上述修改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不变。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