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川股份: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19年4月)2019-04-26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证券代码:300198 证券简称:纳川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6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19 年 4 月)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并; 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权激励;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股份的。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股份的。
公司股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权益所必需。
(七)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
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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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
项、第(五) 项、第(六)项规定的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应当通过公
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
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的规定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 第(一) 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第(三)项、
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 第(五)项、第(六)项的原因 收购
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 规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 定或股东大会的授权,应当经三分之二
内转让或者注销。 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
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 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
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 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
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
公司合 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
过本公司已发行 股份总额的 10%,并应
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具体实施细则遵照最新有效的 法
律、法规或规章等执行。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第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 第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
别决议通过: 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变更公司类型; (三)变更公司类型;
(四)本章程的修改; (四)本章程的修改;
(五)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 (五)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
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总资产 30%的; 审计总资产 30%的;
(六)股权激励计划; (六)股权激励计划;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 (七)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
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 第(二) 项的原因回购股份;
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
过的其他事项。 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
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
过的其他事项。
除上述修改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不变。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