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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纳川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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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98                 证券简称:纳川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8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

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

〔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统称“新金

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其他境内上市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

上述文件要求,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准则进行了相应调整。

     2、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

他相关规定。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 2017 年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

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

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

会〔2017〕14 号)相关规则执行。

     3、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财政部修订和颁本公司及

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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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重大遗漏。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

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的时间

     上述关于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4、变更审议程序

     2019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2 号——会

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财政部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相关准则、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修

订内容主要包括: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

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 产

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

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

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

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

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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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事项,不影响公司 2018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公司将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2019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

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

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

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况。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2019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

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对公司财

务报表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认真审查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资料,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

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

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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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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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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