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川股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7-23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300198 证券简称:纳川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8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董事会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熊永生先生、李永年先生的职业、学
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有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
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处罚及证券交
易所的惩戒;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能力;
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和公司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提名熊永生先生、李永年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本次聘任副总经理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
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被聘任人具备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资格和能力,不存
在《公司法》第 146 条、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及《公司章程》第 95 条等规定的禁止任职之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受
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
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经了解,傅义营先生、刘铮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
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傅义营先生、刘
铮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邱晓华: .
陈岱松: .
许年行: .
时间:二○二○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