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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纳川股份:关于公司签订采购合同的公告2021-01-11  

                                                                            关于公司签订采购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98               证券简称:纳川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1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签订采购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至合

同项下全部义务履行完毕、且最终价款全部结算完毕,合同自动终止。

       2、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

       (1)本合同存在公司不能按时完成产品交付,导致公司承担相应违约责

任的风险。对此,公司将加强管理,保质保量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

       (2)本合同虽已正式签署并正式生效,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

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上述风险。

       3、该合同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本年及以后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

响。

       一、合同签署概况

       1、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

月2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

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0),确认公司为“岳阳市中

心城区污水系统综合治理工程项目聚乙烯缠绕结构壁管(B型)采购”(以下

简称“项目”)的中标单位。

       近日,公司与中国化学工程第四建设有限公司签订了《岳阳市中心城区

污水系统综合治理工程项目聚乙烯缠绕结构壁管(B型)采购合同》(以下简

称“合同”),合同金额为39,633,606元。

       2、2020年9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确定自愿性披露标准的议案》,为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公司拟定了自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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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披露标准:公司签署单笔金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的提供

产品或服务的单个销售、工程或运营服务合同,或单笔合同金额未达到上述

标准,但公司认为所签合同对公司产生重要影响的,公司将按照《创业板上

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6号——信息披露公告格式》进行对外披露。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确定自愿性披露标准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0-081)。

     此次签署合同为公司自愿性披露事项,不需要经过董事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介绍

     1、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化学工程第四建设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85 年 02 月 11 日

     组织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周鸿

     住所:湖南省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岳阳大道东 279 号

     注册资本:100000.000000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凭资质证书从事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工程业务,工程项目

管理和相关的技术及咨询服务,电力设施承装类三级、承修类三级、承试类

三级(以上凭资质证书从事),起重机械、锅炉、压力管道、压力容器的安

装改造维修,上述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的采购、销售,承包本行业境外工

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业务,上述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工

程所需的劳务人员,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限分支机构凭许可证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中国化学工程第四建设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交易情况:公司近三年未与中国化学工程第四建设有限公司发生类似

交易情况。

     3、履约能力分析:中国化学工程第四建设有限公司是国有控股企业中国

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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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交易各方:

     买方:中国化学工程第四建设有限公司

     卖方: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合同价款:39,633,606元

     3、货款结算及支付:

     (1)货物交付并经买方检验合格后7天内,卖方持本合同、产品交接单、

产品质量验收单原件向买方办理结算,卖方可在买方审核确认结算额后申请

货款支付。

     (2)货款支付方式:按月进行结算,每个月25日为双方价款结算日期(即

上月26日至当月25日内),经买方在产品质量验收单签字确认验收合格后,

双方在结算对账确认单上签字确认,买方向卖方付至结算金额的95%,剩余

5%为质保金,质保期为一年,当产品一年内无质量问题无息退还质保金。

     4、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至合同项下

全部义务履行完毕、且最终价款全部结算完毕,合同自动终止。

     5、违约责任:合同条款中已对各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与赔偿等方面

做出明确的规定。

     6、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双方一致同意向湖南省岳阳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合同签订对公司的影响

     该合同总金额39,633,606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

入的4.90%。合同的顺利履行预计对公司本年度及以后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

影响。公司将根据本合同实际履行情况以及收入确认原则确认收入。该合同

的顺利实施也将进一步加强公司在污水管网建造方面的能力,增强公司的综

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管网业务开拓更广阔的市场空间,符合公

司的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上述合同为日常经营合同,此合同

的签订与履行对公司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

形成业务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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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风险提示

     (1)本合同存在公司不能按时完成产品交付,导致公司承担相应违约责

任的风险。对此,公司将加强管理,保质保量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

     (2)本合同虽已正式签署并正式生效,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

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上述风险。

     六、合同的审议程序

     该合同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董事会或股东

大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也无需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七、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公司董事会特提醒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备查文件:公司与中国化学工程第四建设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


     特此公告。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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