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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纳川股份: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04-28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 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

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地履

行了监事会职能,对公司经营、财务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

的合法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和

提升治理水平有效发挥了职能。


     一、2020 年度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和董事会的安排,监事会坚持了定期会议制

度。会议的通知、召开程序以及参与表决监事人数均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2020年度,监事会共召开5次会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2020年4月2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全体三名

监事出席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2)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办

法>议案》。

     (二) 2020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全体三

名监事出席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的议案》;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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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

     (9)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 2020年8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全体

三名监事出席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

案》。

     (四) 2020年9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全体

三名监事出席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调整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五) 2020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全体

三名监事出席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2)《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 2020 年度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

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

根据检查结果,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

规则》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决策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

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等进行了监督检查。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决策程序严格遵循《公司

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会议决议得到有效落实;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公司董事会、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严格履行诚信义务、勤勉尽职,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

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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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2020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进行了认真细致、有效

地监督、检查和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体系较为完善,

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制度》

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

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经审阅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已

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

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内部控制

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的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

案》,预计2020年度将与江西川安管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川安

管业”)发生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日常关联交易;与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环保集团”)及其关联方2020年度发生总额不超过

12,000万元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董事肖仁建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

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于2020年9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与长江环保集团及其关联

方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调整为不超过30,000万元。公司关联董事李永

年先生、熊永生先生均回避了表决。

     公司与川安管业、长江环保集团及其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正常

的业务往来,双方之间的业务合作可以利用各自技术和市场等方面的优势,

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与川安管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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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环保集团及其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交易

价格采取公允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川安管业、长

江环保集团及其关联方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上述关联交易对

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

     (五)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的银行授信担

保,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监事会对公司 2020 年度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证券法》第68条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则第30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及其它法规的相关规

定,对公司2020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20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

内部管理的各项规定。

     2)2020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

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

务状况等事项。

     3)在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0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

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因此,我们保证公司2020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完整,承诺其中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七)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内幕信

息知情人管理制度体系,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严格规

范信息传递流程,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

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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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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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   事   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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