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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纳川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工程分包合同的公告2022-06-17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工程分包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98               证券简称:纳川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2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工程分包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 会全体成员 保证信息 披露内容的 真实、准 确和完整, 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承包人和分包人约定自分包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承包人签字并盖“中

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分包人向承包人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后

本合同生效。

       2、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本合同虽已正式签署并正式生效,

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因遇当地6级以上的地震,当地8级以上台风;其他

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水灾等以及县市级以上政府公告不许施

工的日期;因政府会以及中、高考等原因政府部门规定必须停工等不可抗力

情形导致的履约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上述风险。

       3、该合同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本年及以后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

响。

       一、合同签署概况

       1、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

1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全资子
公司收到中标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确认全资子公司福建

纳川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川水务”)成为“中国一冶宜昌市主城区

两网共建项目二期PPP工程C1标段发展大道片区微顶管工程”的中标单位。公

司于2022年6月17日收到纳川水务与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

一冶”)签订的《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合同价

款(含税)暂定为40,508,000元。

       2、2020年9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确定自愿性披露标准的议案》,为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公司拟定了自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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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披露标准:公司签署单笔金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的提供

产品或服务的单个销售、工程或运营服务合同,或单笔合同金额未达到上述

标准,但公司认为所签合同对公司产生重要影响的,公司将按照《创业板上

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6号——信息披露公告格式》进行对外披露。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确定自愿性披露标准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0-081)。

     此次签署合同为公司自愿性披露事项,不需要经过董事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介绍

     1、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1777275556

     法定代表人:宋占江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1990 年 09 月 25 日

     注册资本:201902.652974 万元人民币

     住所:青山区 36 街坊(青山区工业路 3 号一冶科技大楼)

     经营范围:建设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和项目管理;工程技术研究;

冶炼、建筑、市政、公路工程设计和技术服务;与工程建筑相关的工艺、材
料、装备和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机械设备租赁及维护、

检修;商品混凝土生产、销售;工程材料、构件及工程装备制造、销售;钢

结构设计、制作及安装;工业设备及非标设备生产、加工、检修;成套设备

的供应、安装、维修;压力容器制造、销售、安装;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

(起重机械、压力管道、锅炉)(凭许可证经营);电力设施承装(修、试);

各类水系、园林综合治理、园林绿化、桥梁、隧道的工程施工;承包境外工

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和零配件的进出口;对

外派遣工程、生产及服务行业的劳务人员;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

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

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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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及纳川水务与中国一冶不存在关联关系。

     2、交易情况:公司及纳川水务近三年未与中国一冶发生类似交易情况。

     3、履约能力分析: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具备相应的业务体量,结合对

方于市场上的信用情况和支付能力,该交易对手方履约能力有保证。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交易各方:

     承包人: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

     分包人:福建纳川水务有限公司

     2、合同的主要条款

     (1)工程名称:宜昌市主城区污水厂网、生态水网共建项目CI标段发展

大道片区微顶管工程

     (2)合同价款(含税)暂定为:40,508,000元。

     (3)分包范围:珠海路片区、港窑路片区、发展大道片区范围内的土方、

微顶管、摇管井及其他附属工程。

     (4)分包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土方开挖、回填、外运;摇管井施工;微

顶管顶进;工作井施工;管道检验及试验;道路破除及恢复;以及分包施工

标段范围内的安全防护、雨季抽水、清扫等安全文明施工内容。

     (5)工期总日历天数:28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计划开完工日期
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本合同工期如有调整,

以承包人代表书面通知为准。

     (6)工程款支付:按合同约定时点,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工程进度款 支

付申请书,承包人审核确认后,按已完成工程量的70%,扣除按本合同约定应

由分包人承担的各项费用和违约金后向分包人支付。在本工程经竣工验收合

格后,承包人支付至分包人已完工程进度的75%。工程完工经发包人验收合格

并且完成结算后付至结算额的97%,剩余3%作为质量保修金,工程保修期满后

1个月内一次无息付清。

     (7)质量标准:按照总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及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工

程质量一次性验收合格率100%,同时满足业主、监理提出的通过完工验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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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达到的质量要求。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符合国家、行业现行的建筑安装

工程设计、施工和验收规范、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及设计图纸要求,达到合

格标准。

     (8)合同订立时间:2022年5月20日

     (9)合同生效:承包人和分包人约定自分包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承包人

签字并盖“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分包人向承包人交纳合同

履约保证金后本合同生效。

     (10)违约责任:合同条款中已对各方权利与义务、违约责任与赔偿等

方面做出明确的规定。

     (11)争议解决的方式: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后仍不能取

得一致意见,按照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解决。

     四、合同签订对公司的影响

     该合同价款(含税)暂定为40,508,000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审计的营业收入的5.97%。合同的顺利履行预计对公司本年度及以后年度经营

业绩产生积极影响,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水平。公司全资子公司承接到该工

程标志着公司在微顶管领域的施工技术、管理团队等各方面得到市场认可,

进一步增加了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有效提升公司的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促
进公司长远发展。

     公司将根据本合同实际履行情况以及收入确认原则确认收入。上述合同

的签订与履行对公司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

形成业务依赖。

     五、风险提示

     本合同 虽已正 式签 署并正 式生 效,但 在合 同履行 过程中 存在 因遇当 地6

级以上的地震,当地8级以上台风;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

水灾等以及县市级以上政府公告不许施工的日期;因政府会以及中、高考等

原因政府部门规定必须停工等不可抗力情形导致的履约风险。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上述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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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合同的审议程序

     该合同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

程》等规定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 议,

也无需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七、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业务部门在走完合同评审后第一时间对该合同进行签字盖章,

同时向公司董秘办报告合同签订进展,并第一时间寄出公司已签字盖章版合

同,董秘办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第一时间督促业务部门追踪合同交

易对方签字盖章事宜。鉴于合同中“九、合同生效与终止        承包人和分包人

约定自分包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承包人签字并盖‘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合

同专用章’,分包人向承包人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后本合同生效”条款,及

交易对方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尚未对合同签字盖章,出于谨慎性原则,公

司未第一时间对合同签订事项进行披露;且由于合同双方住所地不同,交易

对方还需履行相关内部签批流程等因素,公司于2022年6月17日收到生效版合

同,并于今日披露公告。公司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中关于信息披露及时性的要求,公司关于合同签订及信息披露不存在
内部控制缺陷。

     (2)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

况,公司董事会特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福建纳川水务有限公司与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专

业分包合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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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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