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川股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8-05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我们对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以下意见:
一、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已将拟向参股公司富源纳川提供 242.5 万元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
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我们认
为上述关联财务资助事项中借款资金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低,且其
他股东亦按持股比例、同等条件提供借款,公司亦已向富源纳川委派了相关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有效加强对其经营决策、内部管理的管控力度,风险可控,
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关联财务资助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
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翁国雄: .
余雪松: .
苑宝玲: .
时间:二○二二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