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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纳川股份: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的公告2022-10-28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98                  证券简称:纳川股份                   公告编号:2022-105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

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基于谨慎性原则,对截至2022年9月30日合并财务

报表范围内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民间借贷纠纷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与一审判决结果计提未决诉讼预计负债,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真实、

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的财务状况及 2022 年 1-9 月的经营成

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的各类

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具体资产

减值准备明细表如下:

                                                                                   单位:万元
                               2022 年 1-9 月   2022 年 1-9 月    2022 年 1-9 月
    项目         期初余额                                                           期末余额
                                   计提             转回              转销

  应收票据              3.90                -              3.76                -          0.14

  应收账款          9,468.35          233.14                  -                -      9,701.49

 其他应收款         1,247.17          300.76                  -                -      1,547.93

 长期应收款           323.73        4,956.70                  -                -      5,280.43

    存货            2,477.25                -                 -          152.78       2,324.47

  合同资产          1,083.62                -              8.06                -      1,075.57

  固定资产            911.26                -                 -          378.04         533.21

    合计           15,515.29        5,490.60            11.82            530.83      20,46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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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具体说明

       1、本次计提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长期应收款的减值损失

依据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公司会计政策

的相关规定,对各类金融资产进行分类,对不同类别的金融资产,分别进行

会计计量及减值处理。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迹象明显,以及其他

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及长期

应收款等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

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及

长期应收款或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

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长期应收款

等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2021 年 4 月 7 日,公司及子公司惠安纳川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 “惠安纳川”)因崇山、惠西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工程 BT 投资项目

(以下简称 “BT 项目”)款项回收纠纷向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

求判令惠安县人民政府、惠安县财政局、惠安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惠安县城镇供水与污水管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尚欠项目回购款、建设期利息、

回购期利息、违约金、律师费等共计 9,837.86 万元,相关长期应收款的账面

余额为 6,288.01 万元,已计提减值 346.20 万元,账面价值 5,941.80 万元。

       公司子公司惠安纳川根据政府审核确认的产值及第三方的审核造价累计

确认的应收 BT 项目回购款、建设期利息、回购期利息共计 37,884.77 万元,

累计已收回购付费共计 31,596.76 万元,尚欠 6,288.01 万元,由于该 BT 项

目回购付费在多次催讨及沟通无效,公司采取了起诉措施后,惠安县财政局

单方面出具核减的财审结论报告,与原业主单位惠安县城镇供水与污水管网

工程有限公司审核确认的产值及公司聘请的第三方机构审核后的造价相差较

大,但法院采纳了惠安县财政局单方面财审结论,2022 年 8 月 28 日判决如

下:

       一、惠安县城镇供水与污水管网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
向惠安纳川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支付回购款 380.28 万元、回购期利息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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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9.54 万元,以上合计 719.82 万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 719.82 万元为基

数,自 2021 年 4 月 7 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

的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两倍计算);二、惠安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

司应对前述第一项判决确定的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惠安县城镇供水

与污水管网工程有限公司不履行上述债务时,惠安纳川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

司有权以惠安县惠西污水处理厂一期厂区工程及一期管网工程和设备工程、

惠安县崇山污水处理厂一期厂区工程及管网工程汇入设备工程折价或者以拍

卖上述财产的所得价款在 719.82 万元范围内优先受偿;四、驳回惠安纳川基

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以上事项未包括子项目惠安县惠西污水处理厂管网二期谢厝溪及三期黄

塘镇区工程项目(以下:“惠西二三期子项”),针对以上判决,公司已向福建

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于一审判决结果已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对上述案件判决及惠西二三

期 子 项 计 算 的 可 回 收 金 额 1,011.89 万 元 与 长 期 应 收 帐 款 的 账 面 价 值

5,941.80 万元差额单独补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共计 4,929.91 万元,累计该

长期应收款的坏账准备余额 5,276.12 万元。

     2、本次计提存货、合同资产和固定资产的减值损失依据如下:

     (1)存货跌价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资

产负债表日,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

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2)合同资产

     公司的合同资产主要分为管材等销售款项和一年内到期的 PPP 项目合同

资产,其中:管材等销售款参照应收账款组合计提减值损失,一年内到期的

PPP 项目合同资产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

况的预期按余额 1%计提。

     (3)固定资产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相关长期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
如果长期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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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

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可收回金额的估计,根据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

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可收回金额

的计量结果表明,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长期资产的

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

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

间不得转回。

     三、本次计提预计负债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收到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思明法院”)

邮寄的传票(案件号2021闽0203民初16603号),因民间借贷纠纷,张晓樱于

2021年7月30日向思明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

     2022年7月30日,公司收到思明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1)闽0203

民初16603号)。根据一审判决,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张晓樱

10,188,783元并支付利息及保全费10,000元;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志江先生对

公司在本判决第一项所负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公司及陈志江先生共同承

担130,286元诉讼费用。

     公司已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截至目前,上述民间借贷纠纷

诉讼案件已于2022年10月12日二审开庭,判决结果未出。

     鉴于该案一审判决结果,公司根据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并基于谨慎性原

则,决定以一审判决涉及的本金人民币 1,018.88万元及相应的利息计提预计

负债,即人民币1,956.16万元。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共计人民币6,904.11万元,预计

由此将减少公司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6,344.29万元,

减少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6,344.29万元。公司2022年1-9月财务

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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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其他说明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主要基于谨慎性的会计处理,不构成

公司在法律上承诺承担相关责任或放弃相关权利,公司将继续通过诉讼等途

径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信息

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

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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