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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川股份:2022年度财务报表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2023-04-28  

                        关于对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带强调事项段

   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华兴专字[2023]23001460041 号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对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财务报表出具带强调事项段
               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华兴专字[2023]23001460041号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本所接受委托,审计了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川
股份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计划和实
施审计工作,结合本年审计实施情况及已获取的审计证据,我们出具了华兴
审字[2023]23001460019号审计报告,意见类型为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
现就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的主要内容
    纳川股份公司董事长陈志江先生和由陈志江先生担任法人代表的全资子
公司福建纳川塑业有限公司(曾用名福建纳川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
川塑业”)于2021年7月8日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调查
通知书》(深专调查字2021344号、深专调查字2021342号),因纳川塑业、
陈志江、张晓樱等涉嫌共同操纵“纳川股份”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纳川塑业及陈志江先生进行立案调查,截至审
计报告出具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
或决定,我们无法判断该事项对纳川股份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程度。本段内
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依据及理由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1503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




                                 1
他事项段》第七条规定,“如果认为有必要提醒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表中
列报和披露,且根据判断对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的事项,注册会计
师在已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证明该事项在财务报表中不存在重大错报
的条件下,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强调事项段应当提及已在财
务报表中列报或披露的信息。”
    纳川股份公司已对该事项在财务报表附注中进行了披露。
    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上述事项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
要,为了提醒报告使用者关注此事项,故以强调事项予以披露。
    三、强调事项段中涉及事项对报告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上述强调事项段中涉及事项对纳川股份公司2022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无重大影响。
    四、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是否属于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
披露规范规定的情形说明
    上述强调事项不属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
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中规定的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
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的情形,在审计报告中特别说明旨在提请投资者特别
关注,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类型。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福州市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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