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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纳川股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8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我们对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我们认为该预案符合公司目前实际

情况,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也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并提请

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目前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内部控制制

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具有较

强的针对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并且得到了较好的贯彻和执行,在公司经营的采

购、生产、销售等各个关键环节、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

方面发挥了较好的管理控制作用,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

保证,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和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我们认为公

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

运作的实际情况。

     三、对2022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及报告期末公司(含子公司,下同)对外担保的主要情况,

包括担保提供方、担保对象、担保类型、担保期限、担保合同签署时间、审议批
准的担保额度、实际担保金额以及担保债务逾期情况。公司提供的每笔担保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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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决策、审议程序符合《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

担保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73,250.22万元(含为合并报表

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69.08%。公司未有逾

期担保。

     四、关于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为满足2023年度生产经营及投资所需,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非银金融机

构或其他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或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80,000万元。公司及

各子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上述贷款提供担保,上述担保行为有助于解决各子公司

的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子公司的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该

等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上述担保行为。

     五、关于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公司正常经营

活动所需,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严格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符

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

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本年度所涉及的其他关联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可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及2023年

日常关联交易计划。

     六、关于公司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度审

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度被聘为我公司财务会
计审计机构,在公司年度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作风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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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谨,公正执业,勤勉高效地完成了审计事务。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用期一年。

       七、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处于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状态,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关

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提供给关联方使用的各种

情形。

       八、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九、关于对公司 2022 年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独立

意见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

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存在的风险事项,我们对审计报告无异议。
       我们同意《董事会对公司 2022 年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

事项的专项说明》,将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相关工作的开展,切

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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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翁国雄:                       .




余雪松:                       .




苑宝玲:                       .




时间: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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