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川股份:董事会对公司2022年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2023-04-28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公司 2022 年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
的专项说明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对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
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
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20 年修订)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该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
项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原文
纳川股份公司董事长陈志江先生和由陈志江先生担任法人代表的全资子公
司福建纳川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川贸易”)于 2021 年 7 月 8 日分别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调查通知书》(深专调查字 2021344 号、深专
调查字 2021342 号),因纳川贸易、陈志江、张晓樱等涉嫌共同操纵“纳川股份”
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纳川贸易及陈志江先
生进行立案调查,截至审计报告出具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
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我们无法判断该事项对纳川股份公司财务报表的影
响程度。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依据及理由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1503 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
事项段》第七条规定,“如果认为有必要提醒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表中列报和
披露,且根据判断对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的事项,注册会计师在已获取
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证明该事项在财务报表中不存在重大错报的条件下,应当
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强调事项段应当仅提及已在财务报表中列报或披
露的信息。”
纳川股份公司已对该事项在财务报表附注中进行了披露。
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上述事项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
为了提醒报告使用者关注此事项,故以强调事项予以披露。
三、公司董事会对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严格按照审慎性原则,为公司出具带强
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客观反映了该强调事项的进
展状况,公司董事会对该审计报告予以理解和认可。
董事会将持续关注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进展情况,将
根据相关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说明。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