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300198 证券简称:纳川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3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 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纳川股份 股票代码 300198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姚俊宾 杨婷婷 电话 0595-87770616 0595-87770616 办公地址 泉州市泉港区普安工业区 泉州市泉港区普安工业区 电子信箱 yaojunbin@nachuan.com yangtingting@nachuan.com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增减 营业收入(元) 179,521,438.93 217,508,956.62 -17.4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43,591,660.04 -37,274,792.48 -16.9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49,845,674.20 -39,246,605.51 -27.01% 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8,452,867.04 -2,144,018.31 494.25%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423 -0.0361 -17.1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423 -0.0361 -17.1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20% -2.75% -1.45%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末增减 总资产(元) 3,181,375,761.65 3,281,406,389.03 -3.0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1,017,043,663.92 1,060,396,698.40 -4.09% 2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 持有特别表决权股 末普通 30,573 复的优先股股东总 0 份的股东总数(如 0 股股东 数(如有) 有) 总数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 股东性 持股比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持股数量 称 质 例 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境内自 质押 144,351,474 陈志江 15.94% 164,395,110 123,296,332 然人 冻结 164,395,110 长江生 态环保 国有法 15.28% 157,662,247 0 集团有 人 限公司 三峡资 本控股 国有法 5.01% 51,680,582 0 有限责 人 任公司 境内自 林绿茵 3.34% 34,503,664 0 然人 境内自 谢台虎 1.18% 12,180,300 0 然人 境内自 马楚珍 0.68% 7,003,793 0 然人 境内自 马清雄 0.56% 5,736,000 0 然人 境内自 陈广军 0.48% 4,969,000 0 然人 境内自 翁龙顺 0.37% 3,800,058 0 然人 境内自 成肯 0.34% 3,533,700 0 然人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 股东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与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为一致行动人关系。除上述情况 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外,公司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人。 公司股东马楚珍除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 250,200 股外,还通过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 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 6,753,593 股,实际合计持有 7,003,793 股。公司股东马清雄通过国信证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 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 5,736,000 股,实际合计持有 5,736,000 股。公 股东情况说明(如 司股东成肯通过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 3,533,700 股,实际 有) 合计持有 3,533,700 股。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是 否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重大已签订单及进展情况 (1)2021 年 8 月 3 日,公司与福建永荣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HDPE 管框架采购协议》,合同暂定总价为 2,000 万 元,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该合同累计发货值为 22.88 万元。 (2)2021 年 9 月 20 日,公司与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签订了《岳阳市中心城区污水系统综合治理二期工 程 PPP 项目克拉管买卖合同》,合同金额为 2,825 万元,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该合同累计发货值为 203.35 万元。 (3)2022 年 2 月 17 日,公司与中建隧道建设有限公司签订了《高密度聚乙烯缠绕结构壁管 B 型(克拉管)采购 合同》,合同金额为 3,654.42 万元。因前期该项目未明确主导承包人,故合同甲方签约单位定为中建隧道建设有限公司。 现该项目已确定主导承包人为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故公司与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重新签署合同。前 期合同中涉及中建隧道建设有限公司的权利义务由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承接,除合同签约主体发生变更外,不 存在合同内容的变化。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该合同累计发货值为 434.63 万元。 (4)2022 年 5 月 20 日,公司与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中国一冶宜昌市主城区两网共建项目二期 PPP 工 程 C1 标段发展大道片区微顶管工程”的《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合同》,合同金额为 4,050.80 万元,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该合同累计已完成产值 411.70 万元。 (5)2022 年 8 月 16 日,公司与长江三峡绿洲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长江大保护上游区域 2022 年-2023 年 HDPE 缠绕结构壁管集中采购备供合同》,合同金额为 2,894.22 万元,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该合同暂未供货。 (6)2022 年 12 月,公司与长江三峡绿洲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长江大保护湖南区域 2022 年至 2023 年 HDPE 缠绕结构壁 B 型管采购合同》,合同金额为 1,889.65 万元,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该合同累计发货值为 440.75 万元。 (7)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0 日收到与徐州市区奎河综合整治工程建设处签订的生效版《徐州市主城区雨污分流应 急修复提升工程施工 4 标段合同协议书》,合同金额为 4,608.74 万元,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该合同累计已完成产值 3276.61 万元。 2、2023 年 1 月 6 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自查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的公告》,2022 年 11 月,公司收到厦门市中 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判决书显示:2015 年 2 月,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张晓樱向公司提供 1,018.88 万元借款。根据 上述判决书,公司开展自查并发现上述借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公司未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因 上述事项,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9 日收到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监管函。 3、2023 年 2 月 13 日,公司披露《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项目合同的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纳川水务有限公司 与徐州市区奎河综合整治工程建设处签订了《徐州市主城区雨污分流应急修复提升工程施工 4 标段合同协议书》(以下 简称“合同”),合同金额为 46,087,391.18 元。合同的顺利履行预计对公司本年度及以后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也将进一步加强公司在污水管网建造方面的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增强公司的综合实力和核心 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管网业务开拓更广阔的市场空间,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4、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 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强调内容如下:“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 十四、其他重要事 项、(五)其他对投资者决策有影响的重要交易和事项所述,纳川股份公司董事长陈志江先生和由陈志江先生担任法人 代表的全资子公司福建纳川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川贸易”)于 2021 年 7 月 8 日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下发的《调查通知书》(深专调查字 2021344 号、深专调查字 2021342 号),因纳川贸易、陈志江、张晓樱等涉嫌 4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共同操纵“纳川股份”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纳川贸易及陈志江先生进行立案调查, 截至审计报告出具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我们无法判断该事项对纳川 股份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程度。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5、2023 年 5 月 18 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司股东陈志江先生所持有的部分 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