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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翰宇药业:公司章程修正案2018-09-27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规定,结合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情况,经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对《公司章程》做出修订。本次章程修

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章程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一、 对公司章程第六条的修改

    原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934,542,540 元”

    现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928,267,040 元”

    二、 对公司章程第十九条的修改

    原为:“公司股份总数为 934,542,540 股,全部为普通股。”

    现修改为:“公司股份总数为 928,267,040 股,全部为普通股。”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9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