翰宇药业:独立董事关于股东以临时提案补充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2018-11-14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股东以临时提案补充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股东以临时提案补充
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和了解,并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公司决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
会换届选举。2018年11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的议案》,由于该议案仅提名
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股东曾少贵先生于2018年11月14日向公司董事会递交
了《关于提请增加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届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
案的函》,提出补充提名唐键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截至2018
年11月14日,公司股东曾少贵先生属于公司单独或者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的股
东,该临时提案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该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
权范围,具有明确议题和决议事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二、经审查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我们认为唐键先生符
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
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
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符合担
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本次补充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尚需提
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
三、本次补充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符合《公司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第四
届董事会候选人名单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没有超过公司
董事总数的1/2。我们同意补充提名唐键先生作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股东以临时提案补充
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王菊芳 曹叠云 李瑶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