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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翰宇药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04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下列事
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和了解,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名、聘任程序合法有效。
    经审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条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以
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未发现如下情况:
    1、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2、最近三年内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3、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
    4、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5、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内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
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行相应职责所需的职责和条件,胜任岗位要
求,有利于公司发展,同意上述人员的选聘。


    二、关于补充确认公司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关联交易补充确认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公
司此次补充确认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满足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
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2、公司此次补充确认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会审批程序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上述
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所发生的,是合理的、必要的。本次补充
确认的关联交易依据成纪药业认缴注册资本确定交易金额,遵循了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对公司补充确认关联交
易的事项表示同意。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曹叠云                 李   瑶                 唐   键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