翰宇药业: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1-07
证券代码:300199 证券简称:翰宇药业 公告编号:2019-002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翰宇药业”)于2019年1
月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召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的
通知。
本次会议于2019年1月7日下午15:00在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公司监事何逢春、曾少彬、朱毅华现场
出席。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何逢春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朱文丰先生列席会议。
至表决截止时间,共有3位监事通过现场表决。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
推动公司股票价格向公司长期内在价值的合理回归,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拟在未来择机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或用于
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1)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拟采用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以及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
推动公司股票价格向公司长期内在价值的合理回归,公司本次所回购的公司股份拟
在未来择机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或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
票的公司债券。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6.00元/股。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
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以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8亿元)、最低不少于人民币4
亿元(含4亿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股份的种类为本公司发行的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在回购资金总
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8亿元)、最低不少于人民币4亿元(含4亿元)、回
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6.00元/股的条件下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500
万股至5,000万股以上,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比例约2.693%至5.386%以上。具体
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配股或发行
股本权证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回购股份的期限
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如果在此
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
日起提前届满。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决议的有效期
与本次回购相关决议的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同期披露的《深圳翰宇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
三、备查文件
1、《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