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规定,结合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情况,经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对《公司章程》做出修订。本次章程修订事 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章程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一、 对公司章程第六条的修改 原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927,742,040 元” 现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916,927,040 元” 二、 对公司章程第十九条的修改 原为:“公司股份总数为 927,742,040 股,全部为普通股。” 现修改为:“公司股份总数为 916,927,040 股,全部为普通股。”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