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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翰宇药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3-13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下列事
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和了解,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终止实施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
的限制性股票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公司第
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回购数量、
回购价格、终止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
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并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决定,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曹叠云                 李   瑶                    唐   键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