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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翰宇药业:关于确定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2019-04-09  

						 证券代码:300199            证券简称:翰宇药业          公告编号:2019-028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定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翰宇药业”)于2019年4月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现
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9年1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
司股份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回购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8亿
元),且不低于人民币4亿元(含4亿元)的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拟采用的方式
为集中竞价以及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回购股份拟在未来择机用于实施股权激
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或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根据公司章
程的规定,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在董事会的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回
购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截至2019年3月29日收市,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账户已累计回购股份20,148,296股,
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17%,最高成交价11.60元/股,最低成交价9.37元/股,累计支付
总金额212,329,657.71元(不含交易费用)。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3日刊登于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025)。

二、回购股份用途的确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于 2019 年 1 月 11 日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
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并规定:在《回购细则》施行前,上
市公司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包含多种用途但未明确各用途具体情况的,应当在《回
购细则》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按照《回购细则》规定明确各种用途具体拟回购股
份数量或者资金总额的上下限,且上限不得超出下限的一倍,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后
及时披露。
    2019 年 4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回购
股份用途的议案》。董事会根据《回购细则》相关规定,保证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
合法合规,同时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格向公
司长期内在价值的合理回归,确定本次回购的全部公司股份拟在未来择机用于转换
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

    除上述确定回购股份的具体用途外,公司回购相关事项与 2019 年 3 月 6 日披露
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公告编号:2019-013)不存在差异。

    特此公告。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