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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翰宇药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09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下列事
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和了解,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确定回购公司股份用途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19年1月11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
购股份实施细则》要求,公司立足自身实际,决定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回购部分社
会公众股的股份全部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推动公司股
票价格向公司长期内在价值的合理回归。除明确回购股份的具体用途外,公司回
购相关事项与2019年3月6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不存在差
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确定回购公司
股份用途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
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本次确定回购公司股份用途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
次确定回购公司股份用途的事项。
    二、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延期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为避开在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等交
易敏感期内增持公司股票,向公司提出申请延期3个月履行增持计划。本次延期
履行增持承诺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合法
权益的情况。董事会对该项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对增持公司股份计划进行延期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曹叠云                 李   瑶                    唐   键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