翰宇药业: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19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2019-04-18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019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翰宇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
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
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
人会议规则》”)等相关规定,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18 翰宇 02”)债券受托管理人长江
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就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使用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及未来召开
的债券持有人会议投票方式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结合的事项召集“18
翰宇 02” 2019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于 2019 年 3 月 18 日发布了《长江证
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召开“18 翰宇 02”2019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
知》,并于 2019 年 4 月 4 日发布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召开“18 翰
宇 02”2019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再次通知》,本次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二)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4 月 15 日 15:00
(三)会议召开和投票方式:现场召开,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四)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工业园中区科技中二路 37 号
翰宇生物园
(五)债权登记日:2019 年 4 月 8 日(以下午 15:00 交易结束后,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债券持有人名册为准)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募集说明书》
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公司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及代理人共计 1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
本期债券 1,500,000 张,占本期债券未偿还本金总金额 30.00%。
公司代表、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三、会议审议事项和表决情况
(一)对《关于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18 翰宇 02”募集资金归
还银行贷款的议案》的表决情况
同意票 150 万张,占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代表的有表决
权债券总数的 100%;反对票 0 张,占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
代表的有表决权债券总数的 0%;弃权票 0 张,占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
券持有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债券总数的 0%。
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十二条,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再次公告后,
届时即使拟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仍然不足未清偿本次债券总额的二分之一,会
议仍然可按再次通知中所说明的会议时间、地点、议案等进行。该议案表决通过。
(二)对《关于未来召开的债券持有人会议投票方式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
票方式结合的议案》的表决情况
同意票 150 万张,占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代表的有表决
权债券总数的 100%;反对票 0 张,占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
代表的有表决权债券总数的 0%;弃权票 0 张,占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
券持有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债券总数的 0%。
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十二条,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再次公告后,
届时即使拟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仍然不足未清偿本次债券总额的二分之一,会
议仍然可按再次通知中所说明的会议时间、地点、议案等进行。该议案表决通过。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律师见证情况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
法律意见,公司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
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募
集说明书》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18 翰宇 02”2019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参会文件和表决票;
(二)《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
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19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
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19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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