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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翰宇药业: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2020-09-23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事项,有利于
公司营销渠道的建设和产业延伸,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对外投资所涉及的关
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和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曹叠云                  李   瑶                 唐     键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