翰宇药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18翰宇02”2020年付息公告2020-10-23
证券代码:300199 证券简称:翰宇药业 公告编号:2020-082
债券代码:112791 债券简称:18翰宇02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18 翰宇 02”
2020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
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0年10月30日,凡在2020年
10月30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0年10月
30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2、债券付息日:2020年11月1日(因遇休息日,实际付息日顺延至2020年11月2
日)
3、债券计息期间: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
4、债权登记日:2020年10月30日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8年11月1日发行的深圳
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
“18翰宇02”、“本期债券”、债券代码112791)至2020年11月1日将期满两年。根据本
公司“18翰宇02”《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和《2018年面向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期债券
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发行人: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一期)
3、债券简称:18翰宇02
4、债券代码:112791
5、发行总额:人民币5亿元
6、债券期限:本期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附发行人调整票面
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本期债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7]2390号”文核准公开发行。
8、本计息期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6.30%,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
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的票面利率。
9、计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付息,不计复利。利息每年支付一次,到
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0、起息日:2018年11月1日。
11、付息日:每年的11月1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若投资者在第3年末行
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的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1年每年的11月1日。(如遇非
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2、信用级别: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13、担保方式: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的本金、利息、违约金
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14、上市时间和地点:经深交所深证上[2018]567号文同意,本期债券于2018
年11月27日起在深交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双边挂牌交易。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
一期)发行结果公告》,“18翰宇02”的票面年利率为6.3%,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
计复利付息,每10张“18翰宇02”(面值1,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63.00元(含税)。
扣税后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0.40元;扣税
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63.00元。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付息日及下一付息期起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0年10月30日
2、付息日:2020年11月1日(因遇休息日,实际付息日顺延至2020年11月2
日)
3、除息日:2020年11月2日
4、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0年11月1日
四、付息对象
截止2020年10月3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8翰宇02”
持有人(界定标准请参见本公告的“特别提示”)。
五、付息办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
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
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注: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
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
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
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
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自2018
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
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
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文丰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工业园中区翰宇生物医药园五楼
联系电话:0755-26588036
传真:0755-26588078
八、相关机构
1、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联系人:罗佑军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三座36楼
联系电话:0755-88602282
2、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负责人:周宁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5楼
联系电话:0755-21899999
特此公告。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