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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翰宇药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18翰宇02”2020年付息公告2020-10-23  

                         证券代码:300199              证券简称:翰宇药业         公告编号:2020-082
 债券代码:112791              债券简称:18翰宇02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18 翰宇 02”
                              2020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

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0年10月30日,凡在2020年

10月30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0年10月

30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2、债券付息日:2020年11月1日(因遇休息日,实际付息日顺延至2020年11月2

日)

    3、债券计息期间: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

    4、债权登记日:2020年10月30日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8年11月1日发行的深圳

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

“18翰宇02”、“本期债券”、债券代码112791)至2020年11月1日将期满两年。根据本

公司“18翰宇02”《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和《2018年面向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期债券

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发行人: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一期)
    3、债券简称:18翰宇02

    4、债券代码:112791

    5、发行总额:人民币5亿元

    6、债券期限:本期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附发行人调整票面

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本期债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7]2390号”文核准公开发行。

    8、本计息期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6.30%,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

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的票面利率。

    9、计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付息,不计复利。利息每年支付一次,到

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0、起息日:2018年11月1日。

    11、付息日:每年的11月1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若投资者在第3年末行

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的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1年每年的11月1日。(如遇非

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2、信用级别: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13、担保方式: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的本金、利息、违约金

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14、上市时间和地点:经深交所深证上[2018]567号文同意,本期债券于2018

年11月27日起在深交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双边挂牌交易。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

一期)发行结果公告》,“18翰宇02”的票面年利率为6.3%,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

计复利付息,每10张“18翰宇02”(面值1,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63.00元(含税)。

扣税后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0.40元;扣税

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63.00元。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付息日及下一付息期起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0年10月30日
    2、付息日:2020年11月1日(因遇休息日,实际付息日顺延至2020年11月2

日)

    3、除息日:2020年11月2日

    4、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0年11月1日

       四、付息对象

    截止2020年10月3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8翰宇02”

持有人(界定标准请参见本公告的“特别提示”)。

       五、付息办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

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

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注: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

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

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

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

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自2018

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

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
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文丰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工业园中区翰宇生物医药园五楼

    联系电话:0755-26588036

    传真:0755-26588078

    八、相关机构

    1、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联系人:罗佑军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三座36楼

    联系电话:0755-88602282

    2、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负责人:周宁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5楼

    联系电话:0755-21899999


    特此公告。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