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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翰宇药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2-11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下列事
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和了解,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增加成纪药业为翰宇武汉部分贷款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本次增加甘肃成纪生物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纪药业”)对翰宇药业
(武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翰宇武汉”)部分贷款提供担保,主要是保证翰
宇武汉部分经营项目所需,有利于翰宇武汉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本次担保的风险在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
    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
的要求。
    我们认为上述担保事项是合理的,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
一致同意《关于增加成纪药业为翰宇武汉部分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抵押担保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提供抵押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融资需求,有利
于公司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该抵押担保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
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
    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要求。我们一致同意《关
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曹叠云                 李   瑶                 唐    键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