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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翰宇药业:关于全资子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公司及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的公告2020-12-29  

                        证券代码:300199              证券简称:翰宇药业           公告编号:2020-101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
               公司及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翰宇药业”或“公司”)于2020年12

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全资子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公司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翰宇药业(武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翰宇武汉”)向

武汉农村商业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5.6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

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翰宇武汉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武汉农村商业银行申请总额度不

超过5.6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暂定不超过5年,最终以与银行实际签订

的借款合同为准。翰宇武汉以土地使用权、建筑物及部分设备为此次申请综合授信

提供抵押,公司、公司子公司甘肃成纪生物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纪药业”)

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曾少贵先生为本次武汉翰宇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

任担保。

    翰宇武汉抵押物具体明细如下:

序号       抵押物类型              产权证号                      内容


                          黄陂国用(2015)第 19061 号   宗地面积:239639.24 ㎡
   1        不动产权
                          黄陂国用(2015)第 19062 号   已建建筑物 29 栋
                          黄陂国用(2015)第 19063 号


序号         抵押物类型              权属情况                        抵押物原值


                          交易公司标的归公司所有,不 不超过人民币 9,828.27

                          存 在 涉 及 有 关 资 产 的 重 大 争 万元
   2            公司
                          议、诉讼或者仲裁事项,不存

                          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二、被担保人情况概述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翰宇药业(武汉)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4年1月16日

    注册地点:武汉市黄陂区横店街临空西街9号

    法定代表人:曾少贵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生物工程的投资、研发,经营进出口业务(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

口货物或技术),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小容量注射剂、原料药、医药中间体及

原料生产及销售。(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本公司关系

    本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三、本次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公司子公司成纪药业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曾少贵先生本次提供

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拟提供担保总额为根据子公司拟申请授信额度所计

划提供的担保金额,具体担保内容以子公司实际签署的融资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申请抵押授信并由公司、公司子公司成纪药

业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是为了促进翰宇武汉的经营发展,满足日常运营的

资金需求及业务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翰宇武汉经营正常、资信良好,具备偿

还担保对应债务的能力。且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有控制权,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成纪药

业为其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曾少贵先生(或
其委托代理人)代表公司与银行机构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有关法律文件。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申请综合授信主要是保证武汉翰宇生产基地项目所需,有利

于武汉翰宇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本次担保的风险在公司可控范

围之内,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

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

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以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的要求。

    我们认为上述担保事项是合理的,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一

致同意《关于全资子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公司及子公司为其提供担

保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审批的有效对外担保额度合计20.40亿元,实际已提供

对外担保余额9.8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4.25%,其中为子公司提

供担保余额4.86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

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