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翰宇药业: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04-29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 年度,公司监事会在全体监事的努力下,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对公司全体股
 东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公
 司全体监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对公司依法运作的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
 进了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现将 2020 年监事会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七次监事会会议,公司监事会成员参加了全部会
 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0 年 3 月 5 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
 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
 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2022 年)的议案》《关
 于改选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2、2020 年 3 月 20 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预计 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3、2020 年 4 月 27 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 年度财务决算
报告》《2019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聘请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
的议案》《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4、2020 年 8 月 12 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专项报告》《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5、2020 年 9 月 22 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6、2020 年 10 月 28 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 年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7、2020 年 12 月 25 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全资子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公司及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
案》《关于对参股公司会计核算方法变更的议案》《关于预计 2021 年日常关联
交易的议案》。
    (二)2020 年度,在公司全体股东的大力支持下,在董事会和经营层的积极配
合下,监事会还列席和出席了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参与了公司重大决
策的讨论,依法监督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和会议召开程序。
    (三)2020 年度,监事会密切关注公司经营运作情况,认真监督公司财务及
资金运用等情况,检查公司董事会和经营层职务行为,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行为
的规范。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20 年度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的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内
部控制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对报告期内有关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0年度,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报告期内召开的11次董事会和6次股
东大会,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
议的执行情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了全过程的监督和检
 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未发现公司有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
 能够忠实勤勉履行职责,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有违反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合法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2020 年度,监事会通过听取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汇报,审议公司年度报告,
 审查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等方式,对公司财务运作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等
 有关规定,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其审计意见是
 客观公正的。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本公司全体监事对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进行
 了认真审核,认为 2020 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首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
 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没有变更投向和用途,按照预
 定计划实施。公司部分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等事项履行
 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
 计划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展,符合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4、检查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对外担保进行了核查:公司除为全资子公司甘肃成
 纪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和翰宇药业(武汉)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外,没有发生其他对
 外担保事项。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属于正常生产经营的合理资金需要,决策
 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检查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发生
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价格公允,
没有违反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6、审核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已
经建立了科学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且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现阶段经营管理的发展需求。目前公司整体内部
控制体系运行良好,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持续发展,经营风险得到有效防控。
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
体系建立、完善和运行的实际情况。
    2021年,监事会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积极适应公司的发展变
化,进一步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营,监督公司依法
运作情况,积极督促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运行,加强监督和检查力度,切实维护
和保障公司及广大股东合法利益不受侵害,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地发展。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4月29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签署页]




   朱毅华                       李庆洋                       黄圳琼




                                                      2020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