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99 证券简称:翰宇药业 公告编号:2021-047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2021年4月27日,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翰 宇药业”)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集召开2020年年度股 东大会的议案》,详细内容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如下: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19日(周三)下午15:30 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工业园区中区翰宇生物医药园办公大楼一 楼会议室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曾少贵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 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2 、 出 席 本 次会 议 的 股东 及 股 东 授 权委 托 代表 共 25 名 , 代表 股 份总 数 449,914,164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49.0676%。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授权委托代表)11人,代表股份416,070,483股, 占公司股本总数的45.376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或授权委托代表)14人,代表股份33,843,681股,占 公司股本总数的3.6910%。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等相关 人士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经过认真审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并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449,327,36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8696%;反对582,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96%;弃权3,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66,661,229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274%;反对582,90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8668%;弃权3,90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58%。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449,327,36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8696%;反对582,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96%;弃权3,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66,661,229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274%;反对582,90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8668%;弃权3,90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58%。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449,327,36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8696%;反对582,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96%;弃权3,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66,661,229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274%;反对582,90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8668%;弃权3,90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58%。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449,327,36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8696%;反对582,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96%;弃权3,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66,661,229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274%;反对582,90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8668%;弃权3,90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58%。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449,327,36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8696%;反对582,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96%;弃权3,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66,661,229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274%;反对582,90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8668%;弃权3,90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58%。 6、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449,327,36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8696%;反对582,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96%;弃权3,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66,661,229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274%;反对582,90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8668%;弃权3,90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58%。 7、审议通过《关于增加武汉子公司股权质押及甘肃子公司房产抵押担保的 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449,327,36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8696%;反对582,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96%;弃权3,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66,661,229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274%;反对582,90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8668%;弃权3,90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58%。 8、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449,327,36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8696%;反对582,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96%;弃权3,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66,661,229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274%;反对582,90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8668%;弃权3,90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58%。 9、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回购公司股份用途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449,327,36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8696%;反对582,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96%;弃权3,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66,661,229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274%;反对582,90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8668%;弃权3,90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5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全程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 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 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〇年年 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