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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翰宇药业: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5-18  

                        证券代码:300199           证券简称:翰宇药业          公告编号:2023-049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2023年4月25日,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翰宇

药业”)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议案》,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如下: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8日(周四)下午15:30

     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澜高新园区观盛四路7号翰宇创新产业大楼会议

室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曾少贵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

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2、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4人,代表股份248,181,155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28.098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245,522,26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27.797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1人,代表股份2,658,89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301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0人,代表股份3,135,191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0.355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9人,代表股份476,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0.053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1人,代表股份2,658,89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3010%。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等相关

人士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经过认真审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并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247,967,5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39%;反对49,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7%;弃权16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0.06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21,5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1870%;反对4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629%;弃权

16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63%。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247,967,5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39%;反对49,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7%;弃权16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0.06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21,5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1870%;反对4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629%;弃权

16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63%。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247,967,5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39%;反对49,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7%;弃权16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0.06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21,5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1870%;反对4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629%;弃权

16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63%。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247,969,2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46%;反对47,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0%;弃权16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0.06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23,2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2412%;反对4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087%;弃权

16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63%。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247,969,2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46%;反对47,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0%;弃权16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0.06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23,2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2412%;反对4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087%;弃权

16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63%。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23-2025年度)>的议

案》;

    同意247,969,2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46%;反对47,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0%;弃权16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0.06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23,2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2412%;反对4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087%;弃权

16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63%。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247,967,5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39%;反对49,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7%;弃权16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0.06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21,5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1870%;反对4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629%;弃权

16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63%。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同意247,969,2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46%;反对47,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0%;弃权16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0.06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23,2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2412%;反对4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087%;弃权

16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63%。

    9、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247,967,5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39%;反对49,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7%;弃权16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0.06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21,5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1870%;反对4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629%;弃权

16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63%。

    10、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议案》;

    同意247,967,5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39%;反对49,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7%;弃权16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0.06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21,5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1870%;反对4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629%;弃权

16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63%。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同意247,967,5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39%;反对49,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7%;弃权16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0.06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21,5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1870%;反对4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629%;弃权

16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63%。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2.01 发行规模

    同意247,967,5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39%;反对49,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7%;弃权16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0.06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21,5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1870%;反对4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629%;弃权

16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63%。
    12.02 债券期限

    同意247,967,5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39%;反对49,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7%;弃权16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0.06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21,5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1870%;反对4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629%;弃权

16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63%。

    12.03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同意247,967,5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39%;反对49,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7%;弃权16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0.06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21,5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1870%;反对4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629%;弃权

16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63%。

    12.04 募集资金用途

    同意247,967,5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39%;反对49,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7%;弃权16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0.06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21,5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1870%;反对4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629%;弃权

16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63%。

    12.05 决议有效期

    同意247,967,5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39%;反对49,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7%;弃权16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0.06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21,5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1870%;反对4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629%;弃权

16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63%。

    12.06 发行对象

    同意247,967,5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39%;反对49,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7%;弃权16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0.06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21,5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1870%;反对4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629%;弃权

16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63%。

    12.07 担保方式

    同意247,967,5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39%;反对49,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7%;弃权16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0.06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21,5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1870%;反对4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629%;弃权

16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63%。

    12.08 偿债保障措施

    同意247,967,5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39%;反对49,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7%;弃权16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0.06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21,5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1870%;反对4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629%;弃权

16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63%。

    1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非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同意247,967,5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39%;反对49,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7%;弃权16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0.06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21,5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1870%;反对4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629%;弃权

16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6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全程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

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

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二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