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盟新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独立意见2016-11-30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制定的《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
计划(草案)(认购配套融资方式)》(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后,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
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
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二、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改善公司治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激
励和约束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有利于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
员工利益的有效结合,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三、我们同意将《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认购配套融资方式)》及其摘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
决。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
持股计划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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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栩 韩颖梅 龙成凤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