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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盟新材: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及意见2016-11-30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十
             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及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
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交易
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
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盟新材”或“公司”)拟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武汉华森塑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森塑胶”)100%股权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或“本次交易”)。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海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高盟新材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就公司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
说明如下:

    经江海证券核查,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十二个月内,上市公司不存在购买、
出售资产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及意见》之签署页)




法定代表人:
                  孙名扬




项目主办人:
                  周志文                   张   磊




项目协办人:
                  王   一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2016 年 11 月 29 日